
公告日期:2025-04-2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徐克美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克美,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自 1988 年 9 月至 1995 年 1 月担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会计职务;自 1995 年 2 月至 2001 年 8 月担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
计师、部门经理;自 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4 月担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自 2002 年 5 月至今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负责人;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针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本人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
徐克美 14 14 0 0 否 4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主动召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会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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