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1-10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07号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希荻微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313.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40.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95 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4,199,267.44
元,累计支付发行费用 11,458,478.44 元,补流账户结余利息累计转出
32,499.13 元 , 累 计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利 息 收 入 扣 减 手 续 费 净 额
35,364,682.7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553,731,824.49 元(包含以购买理财为目的证券账户余额 3,292.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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