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希荻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芯微”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之日起前六个月至《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5月5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 身份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上市公司
人力资源
唐虹 总监、人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444,167 560,787 645,863
力资源经 2025 年 3 月 31 日
理尹科元
之母亲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唐虹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希荻微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对股票投资价值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为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均不存在泄露、利用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希荻微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尹科元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母亲唐虹在自查期间买卖希荻微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对股票投资价值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为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透露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3、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均不存在泄露、利用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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