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9:59:26 股吧网页版
燕东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简称:燕东微 证券代码:688172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长效机制吸引并留住人才,促使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并拟实施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除特别指明,考核办法中涉及用语的含义与激励计划中该等名词的含义相同。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长效机制吸引并留住人才,促使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完善考核体系,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公司贡献的紧密结合,从而达到激励效果,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考核办法适用于本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和管理骨干。

四、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同时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公司投资证券部、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制订绩效考核报告,经公司审核后,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六、考核时限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间或归属期间的多个会计年度中,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与实际归属股份数量。

七、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

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或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各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第 业绩考核目标

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

1.2027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第一个解除限售 2.2027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70件;3.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 不低于34.1亿元;4.2027年EOE不低于7.5%或2027年12吋晶圆
产品出货量不低于25.8万片。

1.2028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第二个解除限售 2.2028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70件;3.2028年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 不低于42.7亿元;4.2028年EOE不低于8%或2028年12吋晶圆产
品出货量不低于28.1万片。

1.2029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第三个解除限售 2.2029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100件;3.2029年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 不低于51.2亿元;4.2029年EOE不低于8%或2029年12吋晶圆产
品出货量不低于40万片。

注:
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为上市公司披露口径;
2.专利申请数: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数量;
3.营业收入: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4.EOE 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计算公式为 EBITDA 除以平均净资产,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包括激励成本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