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一)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七)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有权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三)有权参加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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