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Delphi Laser Co., Ltd.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 98 号)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 17,450.31 17,000.00
2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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