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该人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五条与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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