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对外收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符合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另行执行。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
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七条 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比例低于1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比例低于1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