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2024 年度,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张富根先生、独立董事杨权先生、董事李洪宇先生,其中张富根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超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届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
1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进行了资格审查,我们认为其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在年度审计工作方面,我们认为中瑞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并进行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公司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强化了对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内控检查,强化了内控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中瑞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审阅内控审计报告,认为,中瑞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要求公司在相关内控制度落实及执行问题上予以重视,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的要求,尽快形成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同时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我们积极关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案等
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保证了年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
(六)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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