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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9:45:49 股吧网页版
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与前条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上市
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
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参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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