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丹青、邵航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黄丹青、张亚楠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六)现场检查手段
l、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4、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5、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博瑞医药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自 2025 年至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取消监事会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等,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博瑞医药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博瑞医药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博瑞医药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博瑞医药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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