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1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普股份”、“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对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详尽仔细的自查、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具体如下:
2.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燕、李强、李天智、王晨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盛普股份 95.97%股份。
(2)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盛普股份 4.03%股份。
(3)综上,上市公司向前述 12 名交易对方合计购买盛普股份 100%股份。
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95.97%股份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初步定为 10 亿元-12 亿元。
(2)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4.03%股份的转让总价款初步拟定了计算方式:为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资款加上按照年化 6%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单利计算),并减去本次股份转让前标的公司已向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配利润后的金额。
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支付形式及发行股份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建义、刘燕、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强、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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