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及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选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及有关项目现场负责人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对2024年度的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并就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安永华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方案执行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
(四)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按照要求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外部审计机构从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了评估,充分了解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