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各位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对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说明,各自单独编制了《埃夫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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