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原名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埃夫特拟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088 号),埃夫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 万股,发行价格 6.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2,833.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2,589.4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验资
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113,542.50 万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
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三届二十八次董事
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 21,228.8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结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 整 后 使 用 截 至 结 项 结项时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 集 资 金 投 时 累 计 投 剩余募集资 项目进
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 金金额 度
下一代智能高
1 性能工业机器 43,692.50 34,589.49 31,914.43 3,622.35 已结项
人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机器人核心部
2 件性能提升与 33,447.00 18,000.00 10,422.14 8,622.21 已结项
产能建设项目
机器人云平台
3 研发和产业化 36,403.00 20,000.00 12,161.51 8,984.33 已结项
项目
合计 113,542.50 72,589.49 54,498.08 21,228.89
因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其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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