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0.17 元/股调整为19.95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
格为 19.95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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