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巨一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巨一科技签订《保荐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巨一科技业务情况,对巨一科技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年度巨一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4年度巨一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巨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巨一科技依照相关规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
行为规范等。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巨一科技的内控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巨一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巨一科技严格执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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