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监督
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监督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过程监督
1、在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与讨论,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2、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就审定后的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李 勉 尤建新 马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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