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12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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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121号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
了容诚审字[2025]230Z225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巨一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是巨一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
上对巨一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巨一科技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巨一科技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巨一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巨一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巨一科技容诚专字[2025]230Z1121 号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鲍灵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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