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柔姿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3、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3.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1)。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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