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3 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拟归属的 8
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上述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级别,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级别,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
3、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归属比例为 85%,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2.02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期不能归属的16.49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和拟归属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和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