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佟洁女士、独立董事谭晓生先生、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佟洁女士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
议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CFO 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并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本职工作,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行,符合相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
2024 年半年度和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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