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公司代码:688158 公司简称:优刻得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季昕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桂水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1、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优刻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而发行的股票,及公司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均属于 B 类股份。
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19 年 3 月 17 日,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今,运行正常。除非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3、持有人资格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以上。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华琨符合上述要求。
4、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上市前股本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下简称“A 类股份”
)及普通股份(以下简称“B 类股份”)组成。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设置特别表决权的数量合计为97,688,245股 A类股份,其中季昕华持有A类股份50,831,173股,莫显峰持有A类股份23,428,536股,华琨持有A类股份23,428,536股。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表决权数量(票) 表决权比例(%)
1 季昕华 50,831,173 11.2187 254,155,865 38.7185
2 莫显峰 23,428,536 5.1708 23,428,536 3.5691
3 华琨 23,428,536 5.1708 23,428,536 3.5691
4 其他股东 355,406,836 78.4398 355,406,836 54.1432
合计 453,095,081 100.0000 656,419,773 100.0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5.3 条、第 4.5.9 条及《公司章程》第十
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华琨先生、莫显峰先生 2023 年度辞去公司董事等职务后,不再具备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资格,其所持有的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照 1:1 的比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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