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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11:50 股吧网页版
唯捷创芯: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包括各部门、分公司或办事处)、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审计部的目标,是通过提升有效的风险管控架构从而增加企业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使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审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

第五条 风险与审计委员会

审核公司审计部提报的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公司审计部提报的上一年的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有效性;监督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审计疑问事项,对审计部提出问询及任务下达等安排。

第六条 审计部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公司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风险与审计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有权对公司所有的领域进行审计,并有权无条件地接触任何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活动、记录、财产和人员,不受《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其他公司管理制度对于文件、资料等获取权限的制约。审计部的范围扩及整个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及外包供应商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异常,及时向风险与审计委员会汇报和请示后追踪,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五)至少每季度向风险与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部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六)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风险与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部工作报告;
(七)内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审计部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风险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八)适时聘请外部专家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持,并在审计活动中利用其工作结果;
(九)内审人员对其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它秘密信息或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各级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配合审计部工作,并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
改,必须履行以下责任以确保审计部在公司中的职能:

(一)公司各业务及职能部门或单位不得要求或期望通过审计部来减少其自身应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

(二)问题责任人必须追踪问题的整改情况,直到行动计划完成为止。对于逾期未能完成的行动计划,问题责任人需要按修改后的日期完成行动计划;

(三)在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决定不采取任何措施并且接受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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