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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9:21:37 股吧网页版
唯捷创芯: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34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
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股东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荣秀丽女士直接持有 53,265,280 股公司股份,通过间接持股控制33,808,694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直接持有和间接持股控制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5%;孙亦军先生持有 14,716,061 股公司股份,间接控制持股 39,793,057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直接持有和间接持股控制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8%;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荣秀丽女士和孙亦军先生承诺,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以下统称“双方”)出
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确认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统称“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所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情况

为保证对唯捷创芯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唯捷创芯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维护唯捷创芯实际控制权的稳定,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于 2019年 1 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唯捷创芯的重大事项保持意思表示及其行动的一致和统一,具体如下:

1、一致行动股东为唯捷创芯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意在唯捷创芯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

2、对于需要经唯捷创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行动股东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进行预先沟通,就各自届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和间接支配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及各自提名的公司董事按照第 3 条所述原则保持一致意见,并且应在唯捷创芯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按照一致意见进行表决。

3、对于需要经唯捷创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行动股东应就议案所述内容事项充分陈述与讨论,形成一致意见,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形成一致意见并据此在唯捷创芯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若一致行动股东中的一方经通知后,不参与议案的预先沟通,或虽参与预先沟通但在沟通中弃权的,则以另一方的意见为最终一致意见,并据此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唯捷创芯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 36 个月之日止遵循本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期满,若一致行动股东的任一方向其他方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终止,否则继续有效,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唯捷创芯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起到了明显作用。双方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同时,双方协作一致,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为目标,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己任,致力于推动公司建立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在上市初期的规范运行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股东荣秀丽女士、孙亦军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
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就公司治理及运营等事项不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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