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高骜旻、马睿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3月24日—3月27日,2025年4月7日—4月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高骜旻、邱诗云、冀峪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2、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明细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2024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抽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重大商务合同等资料;
8、访谈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麒麟信安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度已披露的公告、相关会议资料,抽查重要信息披露流程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相关资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的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前述超期期间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该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开展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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