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及其成员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原则上外部董事应占多数
(外部董事指除董事职务以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需要由控股股东在外部董事中明确 1 名外部董事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四)决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决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二)决定年度资产减值计提或转回;
(十三)决定公司融资授信额度内的质押、抵押、保证金等年度总额度的确定、公司年度授信与融资方案、公司(母)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借款方案;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十五)制订董事会工作报告;
(十六)决定重大诉讼、法律纠纷事项处理方案;
(十七)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十八)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九)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事项;
(二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十六)决定公司安全、环保、保密、维稳、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七)决定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听取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层的工作;
(二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行使上述职权,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依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要求,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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