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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10:26 股吧网页版
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并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原则上由第一大股东提名,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的能力;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与股东、董事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正派;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够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熟悉并遵守公司运作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未逾五年;
(六)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第八条 董事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会精神;

(四)决定公司具体产业发展规划、职能部门规划;

(五)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八)决定公司采购大宗物资及材料战略储备;

(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购买除聘用会计师以外的其他大宗服务;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重大诉讼、法律纠纷事项的处理方案;
(十一)其他应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策的事项;

(十二)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决策事项的形式为董事长专题会。董事长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集体会议的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 董事长履行职务应当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不得擅离职守。因不当履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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