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华强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19 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和募集资金运用凭证、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强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合法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资产是否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是否独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3、募集资金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
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项目”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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