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洪川,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伦敦、中国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现兼任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上市公司)、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加议题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无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事会次数 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刘洪川 7 7 7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资料存疑事项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络,与其他委员及时沟通交流;会上,规范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根据自身经验提出合理建议,要求公司持续做好合规管理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全面提升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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