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李红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暨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6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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