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暨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暨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卫婵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出席会议的委员、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6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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