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1.87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1.69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6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 32.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1.87 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3 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
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1.87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1.69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限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