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402,437,585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90,313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190,313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247,27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2,162,145.36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1.18%。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第一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34 元/股(含)(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为 29.40 元/股(含)),第一次回购的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第一次回购,总计回购股份 2,804,800
股,其中 1,926,000 股已用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
非交易过户至“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其余 878,800 股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6017842。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第二次回购额度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第二次回购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
第二次回购总计回购股份 311,513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7223802。
综上,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股份数为 1,190,313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 2024 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437,58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190,313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01,247,272 股。
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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