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
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
由11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此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陕西莱特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陕西
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
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定由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 登 记 , 现 持 有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册 登 记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6101316986408773 的《营业执照》。 916101316986408773 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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