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36,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535.4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0,104.56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6,42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4,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63.0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36.97
万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中金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继续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中金公司对芳源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雷仁光、周斌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芳源股份 股票代码 688148.SH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芳源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Guangdong Fangyuan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Fangyuan
注册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 A 区 11 号(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29145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75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9145
公司网址 www.fangyuan-group.com
电子信箱 fyhb@fangyuan-group.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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