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育兵)
本人(邹育兵)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育兵,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6月至1999年10月,在江西省赣江监狱就职;2002年2月至2008年7月,先后在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卓信(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年8月至2018年5月,在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任负责人;2011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东莞市汇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6月至今,在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任管理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邹育兵 12 12 0 0 否 4
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了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定期报告、股份回购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担保等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客观、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其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了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上述会议本人均无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联系,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进行了多次沟通:
1、审计前听取了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及拟执行重点审计程序等相关工作的安排情况;
2、审计过程中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对审计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其应对措施的情况进行说明,本人就关键审计事项的细节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向会计师确认公司存
货跌价情况及会计处理、存货真实性的监盘措施等情况。
本人通过及时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年度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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