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
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
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不得被提名为
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 12 个月的;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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