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微导纳米本次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1,700,000 张(1,170,000 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8,396.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8,921,603.7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5)第 43001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 67,000.00 64,280.00
设项目
2 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 43,000.00 22,72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8,892.16
合计 140,000.00 115,892.16
注: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包括: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此外,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支出涉及到购买海外设备、材料等费用,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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