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属涵义:
微导纳米/公司 指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
本法律意见 指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办法》 指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4 号文》 指 现行有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江苏微导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50563-00002 号
致: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江苏微导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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