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20 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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