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51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
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 20,000 万元(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金”)专项用于派瑞科技开展央企产业焕新行动“电子特气研制”。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派瑞科技拟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年利率 0.5%。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拨付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的通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金20,000 万元专项用于派瑞科技开展央企产业焕新行动“电子特气研制”。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第十条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计划,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派瑞科技将通过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 20,000 万元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通过中船财务取得派瑞科技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40,000 万元;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50,000 万元。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派瑞科技
1.关联关系说明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9.1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派瑞科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2.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5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法定代表人 董强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891.79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
大街 6 号和中船路 5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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