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
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船特气本次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拨付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金20,000 万元专项用于派瑞科技开展央企产业焕新行动“电子特气研制”。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第十条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计划,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派瑞科技将通过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 20,000 万元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通过中船财务取得派瑞科技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40,000 万元;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50,000 万元。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派瑞科技
1、关联关系说明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9.1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派瑞科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2、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5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法定代表人 董强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891.79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
大街 6 号和中船路 5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
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气
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主营业务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
机及系统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
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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