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
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长盈通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长盈通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次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长盈通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善军 李东岳 郁 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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