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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7:42:06 股吧网页版
长盈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生一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公司多次告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3、2024年11月1日,公司发布《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4、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文件。

5、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充分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1月13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7、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4日开市起复牌。

8、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12日及2025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5-002、2025-007、2025-012和2025-023)。

9、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10、2025年4月22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本次交易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1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所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并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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