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
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属于其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属于“光电子器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
转型升级的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归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归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之“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光纤陀螺核心器件光纤环及其综合解决方案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光纤环(通信延时环)、特种光纤(如保偏光纤、多模光纤、空芯微结构光纤和多芯光纤)和特种线缆(光缆)等可应用于光通信领域,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应用领域重叠,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资源可以与上市公司实现共享。从上市公司正在重点布局的新一代光纤陀螺光子芯片器件业务来看,未来量产后的光子芯片会委托标的公司进行芯片的切割及端磨加工、保偏光纤FA 制备、光芯片与保偏光纤 FA 的高效耦合等加工处理,进而处于上下游关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皮亚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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