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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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皮亚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善军 李东岳 郁 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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