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3 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生一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生一升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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