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开市起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停牌,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复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
科创 50 指数(000688.SH)、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883136.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4 年 9 月 26 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18.87 27.58 46.16%
科创 50 指数(000688.SH) 693.15 969.45 39.86%
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 2,850.07 3,841.53 34.79%
(883136.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6.30%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1.37%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46.16%。剔除大盘因素(科创 50 指数)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6.30%,未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11.37%,未达到 20%标准。
综上,本次交易在停牌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善军 李东岳 郁 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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