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二)人员信息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有合
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 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受到刑事处罚,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2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在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应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就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后沟通。
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